打造幸福宜居小区 市民生活更舒适更舒心更美好

来源: 巴中日报  时间: 2021-03-16 09:45:59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设,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此步入更加规范、更有保障的发展“快车道”。
 
  老旧小区改造大事记
 
  ●2020年全市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5.5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0.76亿元。
 
  ●2020年1月20日时任副省长杨洪波率队来我市调研督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推进情况,强调要及时排查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内部功能,强化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2020年7月21日至22日时任副省长杨洪波率队赴巴中督导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0年8月上旬市住建局组建专班对各区县2019年和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20年9月16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
 
  ●2020年10月23日全市城乡提升突破暨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侯中文就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2020年11月4日市住建局组织各区县对辖区内2000年底前建成和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了全面摸底。
 
  ●2020年11月5日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平强调,要切实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效益,把老旧小区改造与片区环境配套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起来,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强改造后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20年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驻巴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赴巴州区视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副市长王毅安排部署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1年3月9日全市组织考察组赴南充市、遂宁市、达州市考察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1年全市争取到位老旧小区改造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29亿元。
 
  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备受关注与期待的《实施意见》改造主要内容是什么?对象范围包括哪些?资金筹措上引入了哪些切实可行的路径……针对有关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毅。


巴州剧院旁的文泉巷新建的巴州川剧内容的文化墙吸引市民驻足观看

  问:《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更是社会基层治理工程。我市出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是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老旧小区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正式印发。
 
  问:《实施意见》的具体改造对象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鼓励整合相邻、分散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工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小区内建筑为危房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5个,涉及居民5.04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区县,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问:《实施意见》的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针对三种类型,细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基础类。主要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其中,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含二次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此类改造要坚持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
 
  完善类。主要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生活便利需要和居民精神文化需要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包括拆除违法建设以及影响整体风貌、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室外、楼顶违章搭设的建(构)筑物、广告牌匾、油烟管道,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电瓶车集中停放点、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小区活动服务用房,建设片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此类改造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
 
  提升类。主要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此类改造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要坚持征求群众意愿,量力而改。
 
  问: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实施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是建立健全各方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搭建社区沟通议事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征集群众改造诉求,前置处置矛盾纠纷,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建立居民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配合施工、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的工作机制。鼓励规划、设计、工程等专业机构或人员进社区,按照“一区一策”原则,与小区居民共同拟定改造内容,确定改造项目。组织引导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营。
 
  二是建立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各地要依法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流程图,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为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要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项改造内容,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的立项、初设、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要科学安排工程时序进度,强化工程实施的协调调度和关键节点管理,确保当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手册》,认真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监管,杜绝安全隐患。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同步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创建。
 
  三是建立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将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改造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栋长、综合服务站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健全小区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或者业主自我管理的方式实施物业管理,巩固维护改造成果。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小区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建设“省级平安智慧小区”,提升应急防控和治安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对未建立、未交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通过本次改造组织业主制定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促进改造后的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观音井小区旧貌换新颜
 
  问:怎么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问题?
 
  答:一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出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办法。鼓励引导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同步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支持专项资金。充分用好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专项资金,合理统筹同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残联、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城管执法等部门符合条件的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区县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支持各地通过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是鼓励单位出资改造。引导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水、电、气、通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四是提升金融服务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实施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物业管理,参与建设停车库(场)、充电桩、增设电梯、智能邮政信包箱等改造项目。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张维 杨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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