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积极探索家事法庭审判改革:以小家安促大家和

来源: 巴中日报  时间: 2020-11-27 11:08:35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之所以难断,无外乎那说不清、理还乱的家长里短。2016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这为发挥家事审判职能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也有效推动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向“清官巧断家务事”转变。
 
  自《通知》下发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家事法庭审判改革,随后,恩阳区人民法院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并成立家事法庭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了民一庭、柳林法庭、玉山法庭、花丛法庭为试点部门,为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寓法于理

  法理结合促和谐高效
 
  “何谓孝?‘善事父母为孝’。古人王详曾在冬天‘卧冰求鲤’,这等孝心本就该代代相传承,怎能将其抛诸脑后呢?”
 
  这是发生在恩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幕。原告卢某某及妻子李某某先后生育有四个子女(长子已去世)。2016年,二老因老家危房被拆来到女儿卢某某家中暂住;2017年,两人有4870.92元的医疗费用未能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畴。然而,老人到城里居住后,三个子女未能对父母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多次协商未果后,卢某某、李某某决定将三个子女诉讼至法庭,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解决两人的居住问题,并承担医疗费等。
 
  法官在审理判决时,并未按部就班地引用法律法规,而是利用历史上的孝心故事摆事实、讲道理,向三名子女讲述为父母尽孝的合理性和重要性。“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地将你们兄妹三人抚养成人,如今他们年老体衰,还面临着无房可住、无米下锅的窘境,作为子女,情何以堪?”“大家都有老去的一天,如果你们以后也遇到这种情况,不心寒吗?”面对法官的多重发问,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压力下,子女们面红耳赤,最终选择低头向父母认错,一家人重归和谐。
 
  大多数群众对法律法规掌握程度有限,如何才能避免教条式宣讲?为此,在家事审判中,我市充分融入德治教化元素,法理结合,用家庭成员称谓代替“被告”“原告”,用群众耳熟能详的历史小故事对当事人进行情感教育,并植入家风家训、村规民约、情感利益等内容,庭审也因此变得更和谐、更高效。
 
  人性化审判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是否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是否有必要判决两人离婚?”这是我市在家事审判中涉及夫妻矛盾纠纷处理时,所思考的重点。为此,恩阳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反家暴庇护所等场地,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工作,积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通过法院与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以求双方在冷静思考后能重归于好。
 
  在家事法庭审判中涉及家暴情节时,我市对家暴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这也是保障妇女权益的生动体现。2017年,许某某在怀孕期间遭受家暴,于是其一纸诉状将丈夫李某诉至法庭。法官在审理时认为,原、被告从认识到登记结婚仅3个多月,两人认识时间短,婚姻基础差;在共同生活时,被告李某因怀疑妻子许某某,而故意殴打怀有身孕的许某某一个多小时,并限制其自由十余个小时,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多处皮肤挫裂伤、先兆流产,两人已无和好可能。故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许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且李某赔偿原告许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这也是恩阳区人民法院首例因实施家庭暴力被判决准予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实施家暴是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之一,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不仅会准予离婚,还会积极支持帮助无过错方(即许某某)请求赔偿。
 
  以案说法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如何真正让广大群众从审判的家事中得到教育,进而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以案说法,通过公开审理让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这是我市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探索总结出的经验。
 
  作为全市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点位之一,花丛法庭公告栏上张贴了近期几件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告。同为赡养纠纷,但不同的是,这些案件都不是在法庭的审判庭中审理,而是在场镇公开审理。
 
  “我们审判不能仅仅局限于修复一家一户的关系,而是要让老百姓能够通过审判了解掌握法律知识,让平等、法治、和谐等理念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花丛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涉及社会公序良俗且百姓通俗易懂的案件,法庭干警会积极利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审判庭设置在场镇、村上或田间地头,让老百姓能够通过公开审理的形式,真正从中有所感悟、有所收获。
 
  在罗某诉其子女赡养纠纷案中,罗某长年患病,开支较多,负担较大,加之护理方面的事务较多,久而久之,其子女动辄对罗某恶语相向,有时外出也不管罗某生活。法庭多次向其子女讲述应承担的义务,但却没有任何改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将法庭设在罗某家的院坝处。开庭后,旁听的村民越来越多,并一致指责罗某的子女,最终其子女羞愧难当,表示一定赡养好老人。(郑栋梁 郑钧太)
 
 
 

上一篇:

下一篇: 南江建起指尖上的“法治课堂”

页面功能

字体大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