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高空坠物 楼下苦不堪言

来源: 巴中晚报  时间: 2020-10-28 16:25:26
经济适用房电梯禁止高空抛物宣传标语
 
  时间:27日
 
  地点:巴中军分区
 
  事件:居民楼高空坠物,存安全隐患
 
  高空坠物现象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极易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段时间以来,巴中军分区的战士们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1高空坠物成“顽疾” 上门劝导效果不佳
 
  巴中军分区经济适用房位于巴城江北大道,在经济适用房背后,就是军分区机关办公大楼所在。
 
  “自我今年来到这里后,便发现该经济适用房时常发生高空坠物现象。”巴中军分区一战士告诉记者,为此他还拍摄了不少图片。记者从该战士手机图片中看到,坠下的垃圾散落在军分区院内地面上,十分脏乱。
 
  该战士说,高空抛物现象不仅影响大家生活和工作环境,还带来了安全隐患。“我们每天的体能训练都会在居民楼下进行,平时也会经过该路段,担心一些硬物忽然坠下砸伤战友。”
 
  “近日我们专门派人去居民楼中,挨家挨户敲门问询劝导居民,但无人承认高空坠物行为。”面对高空坠物现象,军分区战士很无奈。
 
  2抛物现象时有发生 社区将组织深入宣传
 
  “严禁高空抛物”。记者在军分区经济适用房一楼看到,物业公司在一楼通道内张贴的提示中,第一条就是关于高空抛物的内容。在电梯内,记者看到到了严禁高空抛物的宣传标语。
 
  “我们去劝导过居民,但很多时候都是小朋友扔的,大人也不管,劝了后还是时有发生。”该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人员雷先生告诉记者。
 
  江北街道办事处白云台社区党总支书记吴传锡坦言,高空抛物现象在不少小区时有发生。“很多居民将垃圾扔下楼,掉在地上,非常影响市容市貌,且存在安全隐患。但对于这类行为,基本上都是物业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默默清扫。”
 
  “我们一直劝导居民行文明事,做文明人,杜绝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吴传锡说,接下来,针对军分区经济适用房楼上居民高空抛物的现象,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与物业管理人员、军分区工作人员一起对这类行为进行深入宣传,提升居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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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近年来,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的来源主要有建筑物外部结构脱落;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失手掉落的物品;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暨“有奖知识问答”活动。《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辖建筑物范围内,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案件发生,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雪 蔡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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